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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

2018-03-20 12:15:33   来源:web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

  “营改增”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营改增使得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

  虽然营改增让企业所缴的税相对减少,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同时也会给企业财务会计可算带来新的变化和风险。企业在面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时,要积极应对,寻找使企业尽快适应“营改增”的方法,比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根据“营改增”对企业各方面的影响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采用可行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手段、加强票务管理、加强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同时,企业必须十分清楚未来的财会行业必将从核算型财务转向为管理型财务,培养更多的管理会计师CMA,有助于企业未雨绸缪。

  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只需要在计提和缴纳环节中进行会计核算,改征增值税后,还可能需要在材料购进与分配、各方的验工计价等很多方面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核算税金也更加明细化,需要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于“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并进行相应的核算。

  (一)对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依据为全部工程造价。经过税制改革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交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增值税具有转嫁性,为了便于比较“营改增”前后收入、成本等的变化,在此不对其转嫁性做考虑。价税分离具体分析公式为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不含税价格比含税价格下降百分比=(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00%=[1-1/(1+增值税税率)]×100%建安业预留税率窗口为11%,利用上述公式我们可以得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11,也就是说收入减少9.9%。

  (二)对成本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成本为价税合计数,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分离出两部分 真正成本和进项税额。“营改增”后要按照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和销项税进行抵扣,抵扣数额和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和开具专用发票的能力有关。而现阶段我国建安业上游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其开具专用发票的能力很小,这就提高了改制后企业税负,从而降低了利润。

  1.建筑材料费

  首先对三种主要材料费用的影响。三种主要材料分别为钢筋、水泥和木材,其中钢筋和水泥宜采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还原成不含税价格后成本将减少14.5%;木材适用增值税率为13%,不含税成本将减少11.5%;其次是对建筑地材费用的影响。税制改革后购买地材要按3%抵扣税款,那么地材的成本减少2.9%;第三,对混凝土费用的影响。一般建筑企业只能抵扣6%的增值税,那么混凝土成本减少5.6%;最后,对其他材料费用的影响。由于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种类非常多,其税率也都不一样,在此不做过多考虑。

  2.人工费

  建安企业人工费是其工程总造价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否对人工费征收增值税以及征收多少是“营改增”后影响企业整体税负走向的关键因素。目前在我国各地区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主要的征税方法有两种 第一,一项建筑工程的劳务部分纯粹分包出去,那么劳务企业要按照合同上的全部纯劳务分包费用缴纳3%的费用,是“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向付款方开具建筑业发票;第二,为对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那么劳务企业要按照合同上的全部服务费缴纳5%的费用,是“服务业”营业税。至于建筑劳务企业应遵循哪种纳税方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营改增”对人工费的影响还不明朗。

  3.机械费

  建安企业机械费分为设备租赁费和自有设备维护修理费用。目前建安企业租赁设备的情况占70%到80%,“营改增”后有形资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三)对现金、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后利润变化情况取决于收入、成本减少的比例及营业税税金减少的程度。现金流的增减和整体税负的增减是成反比的。征收营业税时,现金流还受建安企业税金预缴制的影响,税金预缴制理论上是预先缴纳税款,待工程完工后清算,再进行找平。但在实践过程中,缴纳税款一般是按照工程进度百分比来确认收入并缴纳税款的,使得建安企业纳税税额往往高于真正应该缴纳的税额,除了营业税,缴纳所得税也是此种情况,这导致建安企业工程款收回远远滞后于工程施工进度,给企业现金流带来严重的冲击。而“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可以在获得业主确认的完工签证或受到工程款时进行税金的缴纳,对企业现金流的优化具有促进作用。

  (四)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1.增值税税负

  “营改增”后纳税人类别的不同会对增值税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税制改革后会对建安企业纳税人类型进行认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的税负要比后者的低,这非常不利于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积极性。

  2.流转税

  缴纳营业税时,应交的营业税税金会被计入损益类科目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在核算利润时,会从收入中将营业税税金扣除。“营改增”后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中,此时利润是减少的。

  3.所得税

  所得税的变化情况和利润变化情况相关,“营改增”后利润是减少的,那么所得税也是减少的。

  (五)对票务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涉及的专用发票又被购买方用作进行税额的抵扣,如果发票管理不严格,购买方可能会在抵扣税金上做手脚,严重的甚至会触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在进行业务交易时所取得增值税发票,要注意对其进行仔细的检查,检查其专用发票、开票时间及印章等的真实性,对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进行检查,避免逾期无法抵扣而产生的税额风险。此外,在二级核算制下,各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全部汇总到总部进行抵扣,收集发票将会成为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如果收进的工程款是含税的,还要将其转换为未含税金额确认收入,同时要确认销项税额。

  综上,“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政府面对“营改增”不断扩围并给各行业带来困惑的情况,应该积极探索适合各地区、各行业情况的税收政策,政府可以建立专项“营改增”资金,对“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过渡性的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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