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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的途径

2018-03-16 15:14:12   来源:web   

1、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中国知识产权在线(上海华唯环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

  1、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注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上海华唯环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商标注册咨询热线 02085546474

  2、申请人也可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直接办理;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根据国务院一九九六年七月发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的申请,商标局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具体

  承办特殊标志的申请受理事宜。

  (1)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或者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

  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

  (2)特殊标志的申请人。

  特殊标志的申请人应是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申请人有权利对其使用的名称及

  缩写、徽记、吉祥物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3)办理特殊标志的申请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申请书

  包括下列内容和项目

  A、申请人名称、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

  B 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C 特殊标志种类(文化、体育、科研或其他)及其设计说明;

  D 特殊标志名称(须写全称)、申请保护期间(时间不超过四年,保护期自核准登

  记之日起计算);

  E 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活动名称、活动期间、活动场所及活动内容;

  F 申请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商品或服务名称一栏可直接填写类别及类名,不必

  填写组名及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

  G 特殊标志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图样的长和宽

  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须将一张黑白图样贴于指定格内,另附5张图样;指定颜色的,

  送着色图样5张,另附黑白稿1张;

  H 通过代理人办理的,写明代理人名称及地址,并加盖代理人章戳;

  I 交纳规费。

  (4)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在呈送特殊标志申请书的同时,还须提交下列文件

  A 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活动的文件或批示;

  B 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

  C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已获准登记的特殊标志申请人即成为特殊标志的所有人,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

  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可以许可他人在经核准

  登记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

  (6)特殊标志有效期为四年,自核登记之日起计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

  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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