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预缴?财会必读!
2018-03-16 12:00:53 来源:web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如何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利润总额)*%
如果预计销售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 应交所得税=(*%)*%=万元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
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额,只是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综合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观点是错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小编相信大家大脑补得差不多了吧,但是还是得经常拿出来温习,很多东西长时间不用就会忘记,这就是为什么人类需要把文字印刷到书籍上去,所以不管是刚刚入行的新手,还是从业几年的老手,基础是非常重要的。